“现在的小夫妻婚姻关系也说不好,儿媳妇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我该怎么办?”28日上午,新洲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国安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刘女士讲述了一件烦心事,想从法律层面得到建议。
刘女士介绍,2008年丈夫单位集资建房,夫妻二人几年间共花费86万元买下房产。因夫妻二人被限购,便将此房产写在儿子名下。儿子2012年结婚,办房产证的时间处于婚后。如今,儿媳妇以“反正都是一家人,为了给自己多点保障”为由,突然提出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刘女士咨询,此处房产是自己夫妻俩出资购买的,如果加了儿媳妇名字,万一小两口离婚,儿媳是否有份额可以分?
新洲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国安表示,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出资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因此,即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婚后,该房产依然属于刘女士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儿媳妇没有份额。假如目前刘女士家里应了儿媳妇的要求,将房产证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那么产权证上体现的是共有关系,房产就属于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
刘女士还咨询:“如果给儿媳妇加了名字,那这处房产就是对他们小两口的赠予,但我这种赠予是以小两口的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的,万一他俩离婚了,我能撤销赠予吗?”陈国安表示,房产的赠予要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了后是无法撤销的。如果刘女士对于小两口的婚姻关系没有信心,可对加名持谨慎态度,或在加名时注明双方份额。
1、签订购房合同后卖家违约
吴先生:儿子4月份在中介看了一套房子,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们支付了预付款11万元。然而三天后卖家违约,将11万元又退回了我们。当时我们没有看到房产证,后来才知道房产证上并不是卖家的名字,而是他姐姐的名字。请问该如何维权?
法官:此前虽然你所说的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房产不是他本人的,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此事未造成您的经济损失,因此也不算是合同诈骗,走诉讼程序的话意义不大。建议您可以多跟中介沟通,尽量协商解决。
2、房子卖给了别人我不知情
李先生:我有一处房产一直租给别人居住。去年12月该房产面临拆迁,我才知道这处房产已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别人,当时法院缺席判决,将房产判给了别人。现在房子已经拆了,别人拿走了将近200万的拆迁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官:在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但如果真的按你所说,你并没有将房产出售的话,那么法院判决可能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您可以到法院申请再审,将判决纠正过来。
3、想给小儿子房子大儿子不依
刘先生:我今年86岁了,有两个儿子。此前我给了大儿子一套房子,现在想把另一套房子给小儿子,但是大儿子却非要说这房子他也有份,请问我可以自己将名下房产给小儿子吗?
法官:您大儿子所说的他也有份,应该是指您百年之后,如果此前没有立遗嘱,那么他对您的遗产有继承权。目前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您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是有权利处分的,可以直接赠予给小儿子,写一个赠与合同,然后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