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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7日讯(记者宋磊)发生纠纷,打官司耗时伤神,如何解决更轻松有效?17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用立法推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
多元化解纠纷是指协调联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条例》的制定力促纠纷有效化解。
《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纠纷化解组织发展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道路交通、劳动人事、医疗卫生、婚姻家庭等纠纷多发领域,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便利;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鼓励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鼓励高校加强多元化解纠纷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条例》还明确,对不认真履行纠纷化解职责,导致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