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0日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刘嘉)“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这笔违约金执行回来,想到自己还为这个事投诉执行法官,真是不应该。”4月10日上午,市民杨某到武昌区法院领到违约金后即喜悦又惭愧。和杨某有类似经历的还有100多人,他们陆续在武昌区法院领到总计150余万元违约金。
2016年,投资人杨某等136名投资人与某物业投资公司签订《物业使用收益投资协议》,合同约定,该公司拥有武昌区某写字楼40年经营、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投资人投资该写字楼的使用收益权,合同还约定了物业交付期限及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017年5月后,该物业投资公司虽向投资人交付房屋,但均逾期数月。
2017年,杨某等136名投资人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投资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审理,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该物业投资公司支付包括杨某在内的136名投资人相应违约金。之后,武汉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018年8月,杨某等136名投资人向武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执行系统发起网络查控,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查询、冻结在涉案项目订立合同时使用的对公账户、账号,前往公司注册地调取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信息,前往被执行人法人户籍所在地调取其户籍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中仅有17万余元,与需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相差巨大,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2018年12月,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务室进行搜查,搜查中,对该公司不协助执行、妨碍调查取证的实际负责人予以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享有40年经营使用权的门面房屋予以查封,赶往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在黄石、武汉等地的住处查找其下落。
调查中,执行法官还发现,被执行人和一家房地产公司存在超乎寻常的资金往来,被执行人自2016年来收取投资人的约3亿元投资款项均转移到这家公司账户。证实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该房地产公司送达通知书,要求其提供收取被执行人款项的依据和理由,提供双方资金往来的转账凭证,并前往该公司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在法律的强大威慑面前,被执行人筹措资金支付违约金。
“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往往运用各种隐蔽的形式转移财产,法院调查取证需要必要的时间和过程,希望人民群众能够对法院执行工作多些信任、多些理解、多些支持。”武昌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