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
姐妹口头约定 姐姐买房用妹妹的名 后来妹妹反悔
姐姐出资买的房子要得回吗
法官接受居民现场咨询通讯员陈诚 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陈诚 李金星)“我出钱买的房子,写到妹妹名下,当时说好归我使用的,现在她却反悔了!”16日上午,本报“周二之约”栏目走进硚口区韩家墩街四新社区,硚口区法院6名工作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在活动现场,市民王女士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王女士介绍,此前,妹妹有一处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但没钱买房,而王女士当时手头比较宽裕,便和妹妹商量,自己花20余万元把这个房子买下来,虽然写在妹妹名下,可是使用权归王女士,王女士准备买来给父亲居住。
此后,王女士的父亲就一直在此处经济适用房内居住。去年,王女士的父亲去世,她便把房子出租给别人,每月收取租金。然而,王女士的妹妹却不答应了,她找人咨询后,便认定房子是自己的,不仅强行将门锁撬开,还把租客赶走,自己住了进去。
王女士找妹妹协商,妹妹也承认当初姐姐出资的事实,愿意花65万购买房子,并先支付了60万,剩下的5万元打了欠条,约定两年内还清。“房子现在升值了,可以卖到150万,妹妹现在5万元也不打算给我了,我现在可以把房子要回来吗?或者能否起诉要求她按照市场价把房子的费用给我?”
对此,硚口法院仁寿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姜丽丽表示,王女士要回房子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我国目前是不动产登记制,不以口头约定为准,登记在妹妹名下,法律上就属于妹妹所有,王女士在当初“借名买房”时就应该意识到这个风险。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要钱的话,因为没有相关的协议或者文书支持,可能性也不大。目前王女士可以拿着此前妹妹写的欠条,以讨要债权为由将妹妹起诉至法院,要回剩余的5万元。
周二之约 主持人 梁爽
电话82438353 微信号 zhouerzhi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