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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超市购买4瓶假茅台酒,想以此来索取高额赔偿;超市老板对男子知假买假的行为非常气愤,认为自己上了男子敲诈的圈套,两人争执不下,闹上法院。近日,在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支付男子赔偿款1.5万元。
此前,胡某(化名)在江汉区某超市购买了4瓶茅台酒,花费了6320元。购买时,他用手机拍摄了购买的视频,还让老板赵某(化名)在每瓶茅台酒的编号上签字,证明购买的的确是这几瓶酒。购买当天,胡某就将这家超市投诉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超市赔偿6万余元,但未调解成功。
随后,胡某向茅台酒厂提出申请,要鉴定这4瓶酒的真伪。茅台酒厂工作人员鉴定了其中的3瓶酒(因为一瓶开了包装,只能鉴定未开包装的酒),确定为假酒无疑。于是,胡某将超市老板告上江汉区法院。
在诉讼前,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委托调解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典对此事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争议很大。赵某认为,自己也是从上家进的货,并不知道卖的是假酒,而且他对胡某明知道酒有问题还购买非常气愤,认为胡某属于敲诈。胡某却觉得自己的行为依法依规,况且超市的确卖的是假酒,理应赔偿。
看到这种状况,张典让双方都消消气,再分别调解。张典告诉胡某,虽然他购买的酒的确是假酒,但其要求10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一定会支持,目前法院对于非食品领域的打假非常谨慎。此外,胡某并不是武汉人,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耗时长,花费的精力多,只会劳神劳力。另一方面,张典也告诉超市老板赵某,目前其出售的茅台已经被鉴定为假酒,再往后打官司的话肯定是对其不利,一旦法院判决下来后,相关管理部门也可能会对售假行为再次做出行政处罚。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赵某所经营的超市向胡某支付1.5万元赔偿,其余费用及损失胡某同意放弃。
昨天,张典律师表示,虽然胡某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可取,但消费者平时在购买价值较高的商品时,应注意留存证据。如可在购买商品的单据上写清楚具体的编号等,以免后期出了问题后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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