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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17日讯 1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获悉,武汉将开设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低下身段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近日,在第一次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上,武汉市司法局作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代表作经验交流。目前,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已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已从“有没有”迈向“好不好”阶段。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推出多项“群众监督”举措,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监管,提升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今年,我市将继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机制、“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不断改进服务群众工作。
武汉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在服务中及时评价、考核,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通过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满意率,树立起武汉公共法律服务的品牌和口碑。(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李律 夏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