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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31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杨坤)1月30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大会,表彰230个司法所为“全国模范司法所”、430个司法所为“全国先进司法所”、659名同志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湖北共有32个司法所、24名司法所长获表彰。
其中武汉市获表彰的单位有:青山区司法局钢花村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洪山区司法局珞南司法所、新洲区司法局邾城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获表彰的个人有:江岸区司法局花桥司法所长周国华、江汉区司法局汉兴司法所长胡丽娅、武昌区司法局水果湖司法所长雷鸣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此次大会还表彰40个集体为“全国戒毒工作先进集体”、230名同志为“全国戒毒工作先进个人”,湖北戒毒系统共有2个集体、8名个人上榜。其中武汉市司法局女子强戒所被评为全国戒毒工作先进集体、 武汉市柏泉强戒所所长高维明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