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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实现依法治善大跨越
2018-12-29 02:37:00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权 敬)自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理念被提到了更重要的地位;十九大之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有了更多更新的举措。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201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两周年,不仅使“慈善”更加深入地嵌入人们的生活与意识,使人们看到了慈善于社会生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以及维系人心、联络命运、彰显人性的价值所在;更使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新时代。一则则办法一条条意见,无不带着温度影响着百姓生活:社会良俗的演进,陈风陋习的削减,健康生活理念的更新,慈善经济与公益生态的开拓,优秀传统文化的强势回归,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的风起云涌……这一年,不论是顶层还是基层,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政策制度建立上铺设织密了保障网,架起人民幸福的桥梁。

岁末年初,《慈善公益报》记者为您梳理2018年我国出台的影响慈善公益领域的制度与政策,带您回顾这一年祖国在以法治善方面取得的大跨越。

党建引领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因此强化党在慈善公益领域的建设和领导作用尤为重要。今年5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政部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民政部门应要求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办理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的内容表述准确、统一规范。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实现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今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此外,为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民政部出台了《2018年度民政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组织的规范与贡献,这一年,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治理规范等方面不断出台新举措。

2018年6月,民政部出台《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名称,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8月,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慈善法》颁布两年多后,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机构治理等组织制度的基本行政法规的修订进程终于更进一步;为杜绝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今年10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社区社会组织方面,出台了《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信用信息体系建立

“让慈善在阳光下运行”,是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行业的普遍期待,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这一年,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健全实现了大跨越。2018年1月,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当月,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网开始对失信社会组织名录进行更新。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诺而不捐”“诈捐”“骗捐”等危害慈善公信力的行为将受罚。

为了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今年7月,民政部根据《慈善法》制定出台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此外,还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细化

对慈善事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也是慈善事业各种激励机制中最为有效的杠杆。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优化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分别对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作出规定,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予以明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使得个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升格到法律层面。

另外,在慈善募捐方面,民政部公布了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印发了《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在慈善财产方面,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慈善法》,民政部于今年10月出台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志愿服务权责分明

为规范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标准化工作,民政部于2018年8月,发布了《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服务、管理、安全与应急、隐私与保护、评估与改进做出了规定。明确除了适用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行和管理。由此,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步入“快车道”。

此外,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就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与北京市志愿服务研究会共同起草了《志愿服务基本术语》行业标准,并于2018年年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互联网方面,民政部印发了《“互联网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在未来三年将《“互联网 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的相关任务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方案》从推动“互联网 ”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等领域健康发展入手,明确了主要举措,安排了任务进度,以推动“互联网 社会组织治理”;2018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上宗教信息的传播实施了严格的限制。

严抓共管彩票公益金使用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今年5月,为加强对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监管,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2018年第6次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本级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6项规定。

多省市布局落实《慈善法》

《慈善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一部法律的落地,需要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推进,需要各地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配合落实。自2017年12月,江苏省人大通过《江苏省慈善条例》,成为《慈善法》实施后首个省级层面落实上位法的地方法规。2018年3月,《安徽省慈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浙江、陕西等地纷纷公布相关实施办法(草案)并征求意见。北京市则对《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多个省市正逐步推动《慈善法》在当地的有效落实,充分证明了党和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视。

这一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天津市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意见》、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等多个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基地创建、社会组织扫黑除恶、民办社工机构、社会救助、社会民生领域的办法和细则相继面世,为更多惠民福利政策的落地提供了保障,为强化民生兜底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全国慈善事业大跃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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